可恶男子深圳地铁摸臀猥亵多女,被发现后

嚣张至极,地铁猥亵多名女子,被发现还持刀刺伤他人。对这样的人就该严惩。

地铁里每天人头涌动,上下班更是挤成沙丁鱼,有些色狼就揪住这种机会,把“咸猪手”伸向挤地铁的美女们。10月12日,深圳就发生了一起地铁色狼行凶案,该男子不但猥亵女子,被呵斥还想殴打对方,遭到市民围殴时,男子持刀割伤他人,幸好逃跑时被警方和热心市民制服。近日,深圳检方通报已经将其批捕。

因打色狼而受伤的周先生虽然下巴裹着层层纱布,但他放言并不后悔,下次遇到色狼还要打。

检方通报:地铁色狼被批捕

据检方通报,今年10月12日,犯罪嫌疑人曹某在深圳地铁上对车厢里的多名女乘客,采取摸臀部的方式进行猥亵,后被附近乘客阻止。曹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,在车上随意挥舞,将车上的两名乘客刺成轻微伤,并肆意殴打其他乘客。持刀伤人后,曹某又在地铁车厢内奔跑并大喊“有炸弹”,造成乘客恐慌,导致大批乘客在地铁坂田站停靠时下车逃避,致使该站秩序混乱。

曹某伺机逃脱时,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。近日,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,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。

现场回忆:护花受伤不言悔

回顾事发当天的情况,因出手护花而受伤的乘客周先生讲述了当时的情形。当时地铁上一黑衣女子遭到曹某猥亵,大声喊“滚”,“你干嘛猥亵我”,结果曹某恼羞成怒要打该女子。旁边的周先生见状和另一名乘客出手阻止,把曹某打倒在地。

这时地铁到站了,曹某突然掏出小刀要扎那名女子,幸好周先生反应快,一把将曹某推倒。结果曹某挥刀乱划,将周先生下巴割伤,血流不止。从周先生包扎情况来看,伤口离喉咙近在咫尺。

护花使者周先生被割伤下巴

周先生霸气声称:“下次遇到这种情况还要出手。”

检方说法:为何是寻衅滋事罪?

为什么该案里,检方对犯罪嫌疑人以寻衅滋事罪批捕,而不是强制猥亵罪呢?

办案检察官解析说,“猥亵”行为,一般情况下,将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4条的规定,处5~15日拘留。猥亵行为要构成犯罪,行为人必须采取了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,使被害人不能反抗、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,其对应的罪名是《刑法》第条规定的“强制猥亵罪”。

该案中,虽然曹某对车厢里的多名女乘客采取摸臀的方式进行猥亵,但是受害者要么躲开,要么大骂将其赶走,并没有不能反抗、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,曹某也没有对受害者采取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。即便后来曹某有持刀伤人的行为,但是这时候其猥亵行为已经终止,伤害行为针对的不是被猥亵者,而是其他乘客。因此,曹某的猥亵行为,不能构成“强制猥亵罪”。

那么,难不成曹某的行为刑法就不管了?当然不是。办案检察官说,因为《刑法》对肆意挑衅,随意殴打、骚扰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,还规定了“寻衅滋事罪”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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